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房产纠纷。原告戴某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求其撤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戴某表示,2006年10月8日,母亲孙女士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签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自己的妹妹手中购买一套房屋。
随后,孙女士伪造了由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了房产证。该套房屋购买后一直由孙女士的母亲作为养老房居住使用。
2007年,戴某向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并购得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两限房。2009年7月,戴某突然接到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电话,称其在密云县还存有一套房产,不符合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戴某表示这时才得知母亲为自己购买房屋的事实。戴某认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颁发房产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撤销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辩称,孙女士当天持有戴某的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戴某签名的房屋买卖协议,因此,该委员会颁发房产证的行为是合法的。
孙女士出庭作证说,她模仿了戴某的签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戴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购房合同以及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做笔迹鉴定,证明该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目前,法院接受戴某的鉴定申请。(李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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