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执法人员僵持4年 查处农村违法建房亟须有效对策
编辑部:
记者近日在江西省兴国县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一农户执意在责任田里建房,与村、镇、县土地执法人员僵持4年。这一农田建房纷争在当地受到格外关注。
江西省兴国县高兴镇高兴村涧溪组一农民全家4口,有一间20平方米的祖厅房和40平方米烤烟房改建的住房3间。因祖厅房天井架倒塌,该房多年前成为危房。
2005年,该农户未经批准,自行在农田保护区内的责任田里建房。这一情况被反映到县国土资源局,该局派出执法监察大队,经调查取证确认违法后,对其建房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前后,村、镇土管员与该农户调解商议建房事宜,对其住房选址方案提出多项可行性建议,允诺该农户与同组农户调田,将其农田保护区内的良田与其他菜地置换,但均遭到该农户拒绝。
据村干部向记者介绍:4年里,该农户利用春节长假期间抢砌墙体,被土地执法部门发现,其费力费时费钱砌好的半人高墙体两次被推倒。
记者在镇政府翻阅有关处理文件时发现行文中有这样一个名词———“地理先生”。
原来,违法建房的这个农户之所以坚定抗拒执法、拒绝各项调解方案,皆因该农户建房诸事均请教过“地理先生”。“地理先生”认为别处不可建房,只有在责任田那里建房“命局”最佳。镇干部说,他们想找到为该农户测算“命局”的那位“地理先生”,但无从查找。
村镇干部和土地执法人员苦口婆心地向违法建房的农户讲法律、讲政策、出建议,均遭到拒绝。该农户至今坚守在责任田里圈好水泥地基的房址,搭起简易大棚在里面吃住。
记者决定前往涧溪组察看。车至村口路边时记者看到,在一大片绿绿的稻田中,一片打好水泥地基的房址特别显眼,一个大大的简易棚里有人进出。
“其他农户看到这种事会怎么想?”陪同记者前去的镇干部说,“如今行政执法权收归县行政部门,我们只是协助工作,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去解释、劝说、调解,人家不听,就只能等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后再决定怎样处置。”
记者走访了几家农户,问建房时要不要请“地理先生”测算风水,回答都是肯定会请,这是本地沿袭已久的风俗。
“再怎么说,他也不能把房子建在农田保护区的责任田里啊。”镇干部说,国家法律不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违法建设得到默许,势必引发连锁效应,后果不堪设想,法律尊严和政府威信都将受到损害。”
记者了解到,占用农田违法建房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归纳起来,原因有四:
一是对违法建房的处罚太轻。违法建房者认为罚那么一点点钱,根本就不是罚,相当于开商店、办工厂向主管部门交钱办执照一样。罚了款,拿了建房许可证,就可以打地基竖墙,这给人造成了错觉:交了钱,就可以建房。
二是对土地管理法宣传不够。许多人错误地认为,现在是单干,田在自己手里,是自己的,先建起来再说。所以许多人眼下不缺房也建房,钱不够借钱也要建房。
三是对村民违法建房难查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处理只能是拆除,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依法拆除的话,建房户除经济损失外,还不得不回到原来的旧房居住甚至无处居住,这对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发展农村经济十分不利,也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不拆除的话就放纵了这种违法行为,势必造成违法用地面的扩展。拆与不拆都处于两难境地。
第四个原因就是像这个农户一样,因为“地理先生”的一个说法而擅自在责任田里违法建房。在农村,住房的朝向、层高、面积和宅基地选择大多是根据“风水”而定,由于宅基地选择的随意性,大量的良田好土被当作宅基地使用,擅自改变了耕地用途。
国家三令五申,要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能动。记者认为,占用农田建房的行为肯定是为法律所不容许的,但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遇到的尴尬如何解决,还需要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尽快拿出一个对策。(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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