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保障办12日公布了对3户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决定:收回其经济适用住房,且5年内不能再申购。
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对于3户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决定收回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要求其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房手续。
此外,对于违规转租其承租的新社区住宅的一位住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区住宅。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表示,“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广州正针对去年售出的两千多套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拉网式”排查。据悉,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满足广州市城镇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等条件的家庭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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