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回3户违规出租经适房 5年内禁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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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收回3户违规出租经适房 5年内禁购
2009年09月14日 16:4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12日公布了对3户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决定:收回其经济适用住房,且5年内不能再申购。

  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对于3户违规使用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决定收回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自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要求其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房手续。

  此外,对于违规转租其承租的新社区住宅的一位住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区住宅。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表示,“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广州正针对去年售出的两千多套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拉网式”排查。据悉,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满足广州市城镇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等条件的家庭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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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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