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原房主李权以自己7年前是背着妻子卖房为由,将买房人张莲告上法庭讨要房子。9月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产纠纷案进行了二审。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2002年7月,张莲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李权位于定西路292号院内的一套61.55平方米的住房,并签订协议。随后,张莲依约支付了房款,并搬进该房居住。其间,张莲多次催促李权过户房屋所有权证,但李权均以各种理由推辞。2007年,张莲所购房屋进行拆迁,张莲办理了相关拆迁手续。
2009年4月,李权将张莲告上法庭,理由是涉案房屋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其与张莲虽签订协议,但该协议属于待定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卖房时其妻并不知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张莲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张莲辩称,她早已将房款付清,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李权不愿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是看到现在房子增值,后悔房屋卖便宜了。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有效合同。在李权与张莲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并没有证据显示李权将其妻不同意卖房的意思告之张莲,张莲有理由认为卖房行为是李权夫妇的共同意思。因此判决驳回李权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李权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记者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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