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杜先生5年前购买了广州一套预售商品房,当时根据开发商提供的书面《付款参考》介绍:“该套总建筑面积为150.5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8946元”。杜先生认为价格适合,几天后双方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套建筑面积共150.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3.5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37平方米”;合同第四条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每平方米11733元,总金额133.1641万元”。
3年后,杜先生拿到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44.8平方米,比《付款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减少5.7平方米,面积误差比3.8%,房价变相上涨5万元以上。面积大“缩水”,购房者是收楼几年后拿到房产证时才知道的。购房者去追究时,开发商却以合同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为由予以拒绝。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