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建筑面积改套内面积 房价变相上涨5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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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合同建筑面积改套内面积 房价变相上涨5元
2009年09月04日 08:55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消费者杜先生5年前购买了广州一套预售商品房,当时根据开发商提供的书面《付款参考》介绍:“该套总建筑面积为150.5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8946元”。杜先生认为价格适合,几天后双方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套建筑面积共150.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3.5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37平方米”;合同第四条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每平方米11733元,总金额133.1641万元”。

  3年后,杜先生拿到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44.8平方米,比《付款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减少5.7平方米,面积误差比3.8%,房价变相上涨5万元以上。面积大“缩水”,购房者是收楼几年后拿到房产证时才知道的。购房者去追究时,开发商却以合同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为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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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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