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恒基员工丛某,因定金纠纷与客户张先生发生口角后,与同事吴某等5人将张先生打成重伤。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丛某有期徒刑3年。
2006年6月30日下午5点多,丛某伙同同事吴某等人,在丰台区中大恒基一分店内,与索要购房定金的客户张先生发生口角,并对张先生进行殴打,致张先生腹部钝挫伤、小肠破裂,继发腹膜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丛某五人全部离开事发地点,自2006年7月13日至2007年10月29日,吴某四人陆续被抓获。2009年4月2日,丛某也被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时,丛某对自己参与殴打张先生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只打中一拳,张先生的伤不是他直接造成的。其辩护人认为,丛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伤人属临时起意;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的伤是其直接造成,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重大过错,提请法院对丛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丛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鉴于其当庭表示认罪,且被害人行为亦有不妥之处,故对丛某酌予从轻处罚。
对于上述判决,丛某已经提起上诉。据悉,吴某等四人也被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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