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倒楼事件:未倒楼怎么办 开发商给三个选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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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倒楼事件:未倒楼怎么办 开发商给三个选项
2009年07月13日 09:58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昨天下午闵行区政府牵头召开的“莲花河畔景苑”未倒覆楼业主沟通会上,“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代表律师向小区其余10幢楼的业主代表通报了关于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提出了“预售合同继续履行,适当让利,特定担保”、“有条件解除预售合同,退本返息”、“第三方收购”三种处理方式,并表示具体细则将在7月31日公布,购房者可在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自行选择。

  框架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后续施工问题的意见。开发商将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做好10幢在建房屋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公布检测和监测结果。并根据检测和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房屋交付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如购房者对开发商委托检测的机构有异议,也可由购房者协商确定一家检测机构,相关检测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倒覆楼原址用地后续处理的意见。原址将不再重建房屋,建议在保留规划车库之外,以绿化及小区服务设施替代,具体方案将由开发商报政府部门审批。

  ———对预售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的意见。方案一,如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开发商适当让利,具体让利额以购房合同总价的5%折让;开发商负责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对购房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担保范围为:对购房者在特定期间(自2009年6月27日至竣工验收之日)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偿还的贷款本息,如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而开发商对该期间的贷款本息损失无力赔偿时,则由该担保公司连带偿还;如房屋在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则按照开发商已公布的“7号倒覆楼退赔方案”执行。

  方案二,由于未倒覆楼的质量安全问题未有最终结论,购房者应依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开发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退还本金,以及购房者已付房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方案三,开发商将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公司,由该公司以今年6月27日当日的市价收购购房者所退房屋,代梅都房产退还房款,该公司具体名称在7月31日前公布。

  从今天开始,开发商委托的律师将继续在罗阳小学接待倒覆楼业主和未倒覆楼的业主,并根据业主所选择的赔偿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个别协商,以期达成共识,以较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政府委托的律师也将继续在西南工程学校接待倒覆楼业主和未倒覆楼业主,听取他们的意见,提供法律服务。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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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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