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三类“钉子户”:主要是不阳光下的攀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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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三类“钉子户”:主要是不阳光下的攀比
2009年06月23日 16:56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提到城市拆迁,最容易让人联想到“钉子户”。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针对拆迁中“钉子户”这一关键词,市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组组长、市人大代表李之权和四川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泽均,分解“钉子户”的类型,并建议在城市拆迁工程中成立专门的委员会来进行监督。

  分类 三种“钉子户”

  第一种:漫天要价型。这部分人往往把拆迁视为“捞一把”的机会,提出翻几番的补偿价,拆迁单位不同意他们的条件就赖着不搬迁;

  第二种:后台撑腰型。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有恃无恐;

  第三种:自我保护型。这些人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出于对今后的生活顾虑,抱着“坚持到底就是胜利”的信念,开发商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就不搬迁。

  秦泽均告诉记者:“以前的拆迁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不一致,是造成拆迁钉子户存在的直接原因。”

  除“先搬吃亏,后搬吃糖”的主观原因以外,客观上国家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评估价格不一;当事双方没有完全体现平等、自愿、等价的交易原则;拆迁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这些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

  建议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秦泽均称,避免出现“钉子户”,最好的办法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钉子户’的形成,主要是不阳光下的攀比。但只要政策明确了,‘钉子户’是没有借口的。”

  “目前,我们城市的拆迁工程已经在尝试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来监管。”李之权说,“除了聘请监督员、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外,形成专门的委员会来监督工作也是势在必行!”李之权还建议说,除了要对双方行使的权利进行监督,还应该对业务进行监督。(记者 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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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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