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时缴纳租金,房东将房子转租他人,房客杨某为了达到续租目的,竟手持汽油、打火机来到房东家里,以自焚相要挟。日前,丰台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杨某提起公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现年55岁的杨某,下岗后于2001年承租原单位商贸中心的一间门脸房,并通过转租赚取差价。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11日晚上7点多,杨某用食用油塑料桶在加油站买了30元汽油,后提着该桶汽油、手持打火机,来到位于丰台区长辛店的商贸中心经理家中,以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自焚的方式要挟经理与其续租。害怕激怒杨某从而引发危险,经理答应第二天与杨某续租,得到承诺的杨某提着所剩无几的汽油回了家。后商贸中心经理报警,民警于当晚11点多赶至杨某家中将其抓获。
开庭审理时,杨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他表示自己并没真想点火,就是吓唬吓唬经理,让他跟自己续租。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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