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人住了一年多,开发商才发现房子已被人卖了。昨天,本市最大经适房诈骗案在市一中院开审,80后的女孩梁静“偷”了多套经适房,“卖”给十余个业主,涉嫌诈骗1400余万元。
“我有能力买经适房!”接受审判的梁静刚听完起诉书,就提出了异议。这句话引得旁听席一片哗然。原来,据检察官指控称,2006年至去年,梁静在没有购买经适房能力的情况下,假冒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虚构出售经适房的事实,以天鸿卓越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等单位的名义,先后与刚某等人签订了经适房买卖合同等虚假合同,先后骗取十余人购房款1400余万元。同案被告人,梁静的“发小”刘涛也多次协助诈骗,梁静男朋友王乐在事发后还多次转移赃款、赃物。
梁静曾当过售楼小姐,不仅对房屋销售各个环节“门清”,还结识了不少业内人士,利用这个优势,在2006年她先为自己搞了一套回龙观的经适房。这个消息传出后,先是梁静的亲友纷纷上门托关系,随后不熟悉的人也带着“礼金”前来求助。看到了其中“商机”后,梁静还像模像样设置了“经适房售楼处”,开始行骗。
“我真的能买到经适房。”法庭上,梁静反复强调自己的能力,她说,她认识天鸿公司的销售人员,和“业主”签完合同后,她就先打个招呼,让天鸿公司的人先带着看房,谎称其他手续马上办好。这些“熟人”也就不再审查,在手续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就通知物业直接把钥匙交给了“业主”。
1年多后,开发商才发现没有销售的现房已经有人装修入住,从而牵出了这起案件。可此时,梁静等人已经挥霍了所有赃款。
此案将择日宣判。
律师观点
买房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虽然梁静等人接受了法律上的审判,但受骗的“业主”怎么办呢?“我们坚决不退房,我们已经交钱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业主”说,要不是开发商点头,他们不可能入住,依据物权法“善意取得”规定,他们已经享有了房屋的物权。
对此,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蔡耀忠律师认为,因为是第三人诈骗,导致房屋“销售”,所以“业主”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蔡律师说,“善意取得”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签订真实的合同,二是实际支付了钱款。本案中,“业主”签订的明显是假合同,因此不能享有物权。(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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