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一段时间部分区县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违法建设,北京市委、市政府近日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遏制。目前,发现的34个违法项目中,完全拆除的8个,正在拆除的5个,拆除非法建(构)筑物近6万平方米。
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的违法建设来势汹汹。4月中旬至5月中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北京市农委对北京市郊区区县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初步进行清理,发现非法用地设施农业项目34个,分布在昌平、通州、顺义、房山、大兴等8个区县。这些违法建设,占全市农业大棚总量的2.2%,占地面积约4617.3亩(含基本农田1705.3亩)。其中,农业大棚1431.4亩,占总用地的31%;各类“配套用房”554.1亩,占总用地的12%。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租期一般为20到50年,每套价格从18万到60万元不等,被俗称为“大棚别墅”、“大棚房”。
该负责人指出,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是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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