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读者来信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报邀请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李梦婧律师,为读者答疑解惑。
读者问:我父亲是某单位员工,单位分给了一套公房,父母一直在这套房子居住。在父母相继过世后,这套房子即将面临拆迁,安置补偿款该怎么分配?
潘强、李梦婧律师回复:本案涉及通过单位分得的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后房屋拆迁,其子女如何分配安置补偿款的问题。
公产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具有公益性质。所以,无论是单位分配取得的还是通过置换取得的,公产房的产权都不属于个人。但是,笔者认为公产房拆迁后所得安置补偿款是属于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因为安置补偿款是拆迁人给承租人的费用补偿。承租人死亡后,这部分安置补偿款就成为了承租人的遗产,这部分应按照《继承法》来处理。
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到拆迁办领取房屋安置补偿款时往往需要几位子女达成协议才可以领取。笔者建议您与其他继承人在领取安置补偿款前达成协议,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记者 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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