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使用电器不当发生火灾后,房主赵先生的房屋毁烧严重。赵先生认为房客、中介和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责任,遂将三者一同告上法院,并索赔36万。记者昨天获悉,认定中介擅改房屋结构、物业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使用,对火灾的发生及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西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物业公司与房客一同赔偿赵先生相应的损失。
房主赵先生在西直门南大街拥有一处房产,房子由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置地公司)代理出租。
赵先生称,去年2月14日早晨,房屋承租人张女士使用电器不当后引发火灾。大火燃烧了近2小时,屋内家具等化为灰烬,墙体、楼板等严重受损。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称,张女士和物业公司北京房修一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
据此,赵先生将张女士、物业公司一同告上法院。同时,认为房产中介中天置地公司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职责,赵先生也同时将其告上法院,并向三被告共同索赔36万元。
法庭上,张女士解释,起火是因为电插座发生了故障,她不应该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轻微责任。她称,当天她打开电取暖器后去洗漱。洗漱过程中发现断电,并闻到了烟味。她发现房间内的电插座起火,就报了警。她认为,中天置地公司用木制材料擅自改装房屋,把客厅改为卧室,使用的材料也不符合消防法规,使得火势进一步蔓延,才扩大了损失。
中天置地则辩称,公司对失火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物业公司则表示,火灾发生点在房屋内部,物业没有赔偿义务。
法官审理后认定,火灾因张女士的过失直接引起,她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确定责任比例为60%,她应赔偿赵先生11万余元。同时,中天置地公司为获取经营利润,将房屋出租给多人,并使用非阻燃材料加装房屋隔断,增加了安全隐患,对火灾的发生及火灾扩大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与张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物业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使用及院内消防车通道畅通,延误了救火,则应该单独赔偿房主赵先生7万余元。(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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