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获悉,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西藏国税部门将制定五项措施,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征管。积极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协调配合,摸清本地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二是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确定了西藏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2%,其中,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5%、商铺及其他用房预征率为2%;三是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及时进行清算;四是严格核定征收工作。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条件、确需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不低于5%;五是严格考核机制。要求各地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及清算工作进行总结,确保征管质量。 (记者 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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