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媒体刊登文章,反映了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与实际购房还贷的矛盾等问题,不少网站进行了转载。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文章中对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的理解有误。
文章提到:“2006年年中,上海‘两个1000万工程’悄然刹车”。对此市房管局发言人说明,上海与全国一样,2003年起房价持续上升,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旧区改造和市政动迁用房的刚性需求,市、区两级政府开始建设用于旧改和市政动迁的配套商品房。近几年,该工程不但没刹车,市委、市政府还作为重点工作在推进。据统计,从2005年至2009年已开工3772万平方米,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又明确开工不少于800万平方米,正在起草研究的“十二五”住宅发展规划也已将此建设项目列入并将继续加快推进。
市房管局发言人还表示,文章在介绍上海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时,将“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00元/月 (含23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含70000元)”的规定,错误解读成了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资产标准,由此算出申请家庭无能力还贷的结果,如果按三口之家计算,撰写该文的记者对准入标准的理解误差就达3倍。
文章还提到,本市在经济适用房用地上兴建高档商品房,房管局发言人表示,上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已批的经济适用房用地严禁挪作他用。本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计划中,没有文中提到的地块。记者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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