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单位院内自行改造立体车库和翻新锅炉房。昨天上午,经丰台城管大队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一家物资总公司认定为违法建设的300多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拟作出罚款34万多元的罚款处罚,同时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拆除违法建设。据了解,这是丰台城管大队对违法建设处罚以来,开出的一张“最贵”罚单。
据了解,去年8月,丰台城管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安乐林路15号院内搭建起了两处房屋,在施工中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东铁营城管分队执法人员按照举报地点来到现场,发现该单位在院内东北角,搭建了两间分别为砖混结构和钢架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总面积共计347.37平方米。
该公司未能向城管执法人员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认定,两处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2009年9月,丰台城管大队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依法向该物资总公司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要求其在2009年9月18日16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可该物资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设。
昨天上午,丰台城管大队对该案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进行了集体讨论,经研究决定,拟对该物资总公司处以罚款34737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设。目前,此案已经报请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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