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抑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的要求火速得到落实。国土资源部昨晚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很可能是北京等城市大量建设的限价商品房。
●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
“通知”要求,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但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此前对于竞买保证金额度,各地并没有统一要求。
对于此前频频出现的开发商拿地之后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现象,国土部也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在合同签订方面,国土部也明确要求,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其中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一旦开发商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国土部门将终止供地,并不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不按时开工开发商将被扣“诚信分”
按照目前的规定,开发商拿地后一年未开工,国土部方可收取闲置费,满两年才能收回,而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计划开工日期”并不具有强制效力。
“通知”对这一缺口进行弥补。从下月起,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为了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国土部也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保障房用地不得违规改建商品房
“通知”还明确,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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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500公顷
供地计划
不会受太大影响
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认为,“通知”中“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两大重要概念尚无明确界定条件,但很可能指的是限价房。如指的是普通商品房,则需进一步明确中小套型的面积和中低价位的价格。
“正如市住建委的解释,如果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确为限价房,则需对北京今年制定的政策房供地指标作出较大调整,同时减少普通商品房供地。”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透露,由于“通知”仍留给各地一定的操作空间,北京今年2500公顷住宅供地计划不会受太大影响。(记者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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