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降低公司的损失”在北京市国土局做出收回土地、2亿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决定后,大龙地产的上述表态也成为了其对此事的唯一官方回应。而这在当时,也让不少持有大龙股票的投资者感到此事或有一丝回旋的余地。
但2月4日,《证券日报》记者却通过昨日的调查采访发现,想要降低公司损失的想法只是大龙地产的一厢情愿。
北京土地储备中心有关人员明确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处罚作出后,他们并没有同大龙地产进行任何沟通,国土局方面也没有消息。
而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叶向忠近日也对媒体表示,2月1日已经取消了竞买人资格,还和他们沟通什么呢?一切都结束了。
而大龙地产董秘办工作人员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颇为沮丧的承认:“国土局不是已经发文了吗,2亿元保证金估计一点也要不回来了。”而后记者表示,那这2亿元保证金的损失是不是要记入2010年的财报,该工作人员给与了肯定的答复。在问及公司对此事的看法时,该工作人员却表示不方便评论。
此外,针对有人表示国土局公告中2亿元保证金不予退回描述的疑问(有人质疑不予退回是不是意味着这2亿元资金将充当大龙今后拍地时的保证金),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告里的不予退回实际上与没收一样,这笔钱就是大龙损失掉的。”(王 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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