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174号文)提出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等。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文),叫停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11号文件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71号令)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开发商需在两年内实施开发,否则土地将被无偿收回。“8·31”土地大限由此得来。
2006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把土地闸门。两个月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
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宣布开征土地增值税。业界称之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第一枪”,释放出对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控的信号。同年10月,国土资源部“39号令”出台,这一文件针对以往土地转让过程中的灰色地带,给出了目的性极强的防治措施。但该政令在打击大规模囤积土地、防止房地产开发市场出现垄断方面,仍存在部分不足。
2008年初,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
2009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并明确提出,在9月份对用地供地率仍未明显提高的地区,将暂停对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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