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再出重拳打击囤地。本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对“批而未用”土地展开核实。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11月25日,市国土房管局已发文部署在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等相关工作,调查范围涉及我市32个区县(自治县)。
不按要求查 暂停批新地
据了解,《通知》指出,“批而未用”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属于建设用地,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是为科学规划、客观决策提供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保障。
记者注意到,二次调查的核实内容非常细致。
国土资源部要求,县级耕保、规划部门应根据《“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提供的“批而未用”图斑相关信息,收集、查找批地原始文件材料,认真审查“批而未用”土地批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判定批地文件是否真实、是否依法依规批准用地,逐一核对批准建设地块的位置、面积、范围等,并将核实结果填写在《“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上。《通知》同时还要求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核实结果进行重点督查,并形成督查结果。
据悉,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本月25日,市国土房管局要求相关的32个区县(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按时保质做好核实。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的区县,将被暂停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市以上重点工程以外的用地审查报批。
商品房用地 上限300亩
“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研究对策,监督土地开发进程,对开发商囤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将曝光相关违法行为。”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曾明确表示,国土资源部很快将出台后续政策打击开发商囤地行为,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不久前,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调查内容包括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及来源、储备土地情况等,调查目标直指囤地问题。近期,国土资源部又印发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明确了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上限,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约300亩)。业内人士分析称,限制土地出让面积,将使得总价“地王”减少,也使得开发商囤地更为困难。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在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我市遵循了上限300亩的标准。 (重庆晨报记者 聂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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