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土地储备中心获悉,北京将在接下来的土地出让中,尝试使用“价高者得”的招标方式出让土地。这种方法可缩短土地出让周期,也避免了拍卖、挂牌中,开发商相互抬价的现象,达到平抑地价的目的。
据了解,北京的土地出让一直采用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其中拍卖、挂牌均以价格作为唯一参考。只有招标卖地过程中,价格只占到30%的决定权,而评标小组专家还要对开发商的综合实力进行评估。因此,北京在2006年地价高涨时,大规模采取了招标出让土地的方式,以降低土地出让价格。但这一方式的“弊端”在于:竞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否则招标地块自然流标。在去年京城楼市趋冷时,不少上市地块均以流标告终。
“‘价高者得’是招标的另一种形式。”市土地储备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中规定,土地招标出让过程中,可以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即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而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价格高低),确定中标人。
这位负责人说,北京此前并未采取过这种招标的形式,但近期会在个别地块尝试。这种新的招标形式最大的好处,是省略了评标小组对开发商的评估过程,从而缩短了土地出让的周期。同时,也避免了拍卖、挂牌中,开发商相互抬价的现象,达到平抑地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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