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出让下家的招标新方式近期可能会在北京土地交易市场试行,这意味着,招标、拍卖、挂牌这三种住宅用地交易形式中均采纳了“价高者得”的市场原则。记者昨天从国土部门了解到,首块通过这一方式上市的住宅用地预计在年底前推出,此时采用这种土地招标新模式也是为了避免非理性地价现象的产生。
作为土地出让三大方式之一,本市在2006年地价高涨时决定采取大规模招标出让的方式,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因为与挂牌、拍卖这两种只以价格因素决定土地买家的方式不同,招标出让地块的评标小组会对开发商的综合实力进行满分为100分的评分,其中,投标价格只占30分,土地交易不再唯价格论。大规模启用招标方式出让土地的目的是有效调控地价。但这一方式的“弊端”在于:竞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否则招标地块自然流标。在去年京城楼市趋冷时,不少上市地块均以流标告终。
传统招标方式的劣势恰恰反衬出“价高者得”招标的优势。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土地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北京一直没有使用过这种‘价高者得’的招标方式,近期会在个别地块尝试。”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该方式程序比常规的“招拍挂”简便,缩短了土地从入市到成交的周期。更为重要的是,下半年部分非理性价格地块的产生,与“开发商互相较劲、拱火”的现场拍卖方式不无关系,国土部门也打算尝试通过新型交易模式避免地价普遍上涨。
但对这一新尝试,业界也有不同反应。高策顾问董事长李国平表示,失去了评标小组的综合评定,价格再次成为土地交易的决定因素,有可能无法实现变招标出让原本有助于调控地价的目的。 (记者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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