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不计成本拿地?杭州土地闲置违约代价近乎零(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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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企不计成本拿地?杭州土地闲置违约代价近乎零(2)
2009年09月24日 09:45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博城地块于2007年7月25日由丽水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市场公开竞得。这块地已过了出让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这段时间,这块地正在暗暗寻找合作单位。

  博城这块标为[2007]34号的地块于2007年7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楼面价为9020元/m2。当时,杭州的土地市场正处于高烧期,博城地块虽无法与“杭一棉”、“雅戈尔”等地王地块相提并论,但也属于高价地块。

  据知情人士透露,按出让合同约定,该地块的土地款支付分3期进行,分别为20%、40%和40%。20%的土地款已付,但余下的80%尚未支付完。按照杭州市2008年出台的土地款可延后半年支付的新政策,余下的80%的土地款最多延期到今年上半年。但如今,最后的大限也到了,仍没有付清。转让土地股权似乎已成为最好的出路之一。

  “该地块位于西溪湿地景观护区内,建筑指标受限制较多,还有2万多平方米的商业面积,地块条件并不是很理想。加上9020元/m2的楼面地价并不低,估计接盘比较困难。”一位曾想接手该地块但最终放弃的开发商说。但据博城置业相关人士透露,合作伙伴已基本谈好,保证金、土地款加利息均由下家承担,博城虽说不赚钱但也不亏钱。

  博城要感谢现在火热的市场帮它解了套,但如果没有火热的市场,它或许仍然可以继续等待,选择“以时间换空间”的套路。因为,大家都在这么做。

  C. 是政策门槛较低还是市场消化了违约成本

  地块违约或闲置,究竟会承担什么风险?记者翻看了今年的土地出让合同,在“违约责任”一栏中发现主要有三大风险:

  一是,开发商在合同签订10日内,须缴付出让金总额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并按合同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假如开发商拿了地后没按约定期限支付土地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期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是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0.5%。的违约金。

  三是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实际上,就政策而言,违约的成本还是蛮高的。以博城地块为例,该地块2007年的成交总价为9.16亿元,由于80%的土地款约7.38亿元还没缴纳,每日需支付的滞纳金就高达73.8万元。

  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违约成本开发商是否实际付出?记者追踪了杭州近两年被套的5个地块,如大元地块、名都地块、华立地块、博城地块、九堡天名地块,发现大多数都通过寻找合作伙伴而解套。

  为什么它们最终都能够平安无事?是上升的市场最终消化了成本还是其它原因?

  “这当中,不排除市场上升的因素,但也不排除政府的作用。”一位知情开发商坦言。比如,在延期支付土地款时,曾有企业和政府就滞纳金支付问题进行协商,政府也默许企业寻找下家解套。一些财务负担重的企业被允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滞纳金。 (本报记者 张卉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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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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