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0月起“动刀” 土地闲置2年政府无偿收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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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10月起“动刀” 土地闲置2年政府无偿收回
2009年09月09日 17:22 来源:安徽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边是“新地王”频出,一边是“老地王”长满杂草;一边是不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一边却是大量闲置土地未被开发。合肥将“动刀”整顿这类圈地、囤地怪现象。《合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日前通过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土地闲置满(含)2年,政府将可无偿收回”。这意味着,合肥首次给圈地、囤地行为套上紧箍咒。

  闲置不满2年可重新约定动工

  国土资源部门的数据显示,2006年到2008年,全国至少有3.3亿平方米已购置土地尚未被开发,市场存量一直未被消化。

  土地资源有限,出现闲置土地如何处理?《办法》规定:今年10月起,土地闲置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当按土地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动工、竣工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另外也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选择处置方式的,国土部门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做出如上的同样选择。

  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土地获批后,2年内既未动工开发建设,又未提出申请,其土地使用权可无偿收回。

  对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动工前土地闲置已满(含)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房地产项目还应缴纳增值地价,即该宗土地现行评估地价与原出让地价的差价)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协议,也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拒不缴纳的,国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特别强调,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动工限期,自处置方案批准之日不得超过3个月。与政府协议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价款。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据规划经批准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按照经审计的重置价格予以相应补偿。新建项目选址时,应尽量利用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

  新规将减轻土地资源浪费

  土地闲置行为一旦被发现,再用地将受到约束。办法规定,被认定有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前,国土部门将不再受理其新建项目用地申请。

  新规对合肥土地市场会否产生影响?专家认为,囤地而无力消化的现象不符合市场理性原则,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紧缺,浪费了资源。通过囤地,开发商可以根据市场房价增加或减少商品房的生产,维持高收益格局。从这方面说,新政至少将发挥两个作用:首先保证土地平稳有效供应,其次可防止违法圈地和“搭车”用地。(蔡杏梅、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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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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