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增长的当下,如何遏制地方违法用地的反弹始终是中央政府的一块心病。近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再次亮剑,联合下发《关于适用〈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有关具体问题作了更为明确的阐释。这也意味着,问责违法地方官员将更具有可操作性。
随着全国4万亿元投资高潮的掀起,新增的中央投资计划以及其所带动的地方项目激增,无疑会加大用地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估计,目前,我国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控制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为400万亩,“即使把这400万亩土地全部利用,需求仍远远超出了政府目标”。
面对如此庞大的土地缺口,一些地方胃口大开,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应运而生。近段时间以来,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行为一再被曝光,从河南灵宝、安徽省砀山县等地均出现了非法征地现象,占用耕地动辄千余亩。
“中国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应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研究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面对土地管理问题,相关部门似乎已经开始“较真”了。此次三部委下发《通知》是对去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的若干条款的进一步解释和细化,并且明确了“对于2008年6月前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仍可溯及”。
“除了要在经济处罚方面加大力度,也要进一步明确刑法问责。对于非法占用土地问题,我国正在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法。”韩俊告诉记者,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这也是国际惯例。包括日本在内的其他国家,他们的立法动向也是这样。对乱占耕地,经济处罚力度在不断增强,在刑法上,可以判刑四年。
显然,面临极具诱惑的“土地财政”,仅仅停留在经济处罚的层面,违法用地是禁不住的。近些年,坊间关于刑法问责的呼声越来越高。刚刚过去的5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明确规定了,广州出现非法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的,主要责任人最高会被判刑五年。
过去对于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下发的中央红头文件也不在少数。但往往因为政策都缺乏可操作性和严厉处罚的措施,在违规操作的成本极其低下的情况下,以至于地方在土地开发中违法操作愈演愈烈,官员们为了疯狂的政绩而敢于冒险违规。
“尽管我国有着全世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往往因为‘有法不依’致使政策走样。”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有法不依不仅仅只是体现在占用耕地上,在其他领域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只是非法占用耕地夹杂着我国的保护耕地红线的政令,还有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等等,种种博弈使得“有法不依”在这个领域更为严重。
“不仅仅要有法规,还要按照法规办事情。”党国英说。
“这需要层层落实责任,增强保护耕地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韩俊认为,目前违规违法占地现象依然严重。另外,在土地问题上,“方向应该是既有惩罚也有激励”。韩俊表示,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还要完善占补平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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