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障房用地今后将单独优先储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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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保障房用地今后将单独优先储备
2009年05月20日 14:1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广州保障房用地和商品房用地将分开储备,而且保障房用地储备将会得到优先照顾。

  昨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公布《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咨询市民的意见。这将意味着广州土地市场“一个龙头出水”的格局将被打破。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的、专门针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办法,属全国首创的土地储备制度。

  保障房用地将优先征地

  意见稿指出,广州有五种土地可以纳入保障房用地储备,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闲置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办法》明确将市住房保障办作为广州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储备主体,并负责储备纯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地块;而经营性住房建设的地块,则依然由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储备;既有保障性又有经营性用途的地块,由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储备。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表示:“以后保障房用地立项后,从拿地到建设都比商品房开发快得多。如果两者在征地时出现矛盾,“商品房用地储备会让步于保障房用地储备。这符合公益型优先的原则。”

  企业闲置地建房先供员工

  目前,在广州市今年开工建设的1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企业主导的项目面积占今年保障性住房总面积的46.6%。政府主导(包括市政府和区政府)的项目面积占35%。利用企业闲置自用土地建设的项目为18.4%。

  《办法》草案提出,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提供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的方式,将空闲或者处于低效利用的工矿、仓储、住宅等用地,来参与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这些项目可以优先给企业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员工购买,剩余房源将用作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据悉,意见稿于5月18日至27日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luosy@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国土房管局12楼计划工程处,邮编:510030),或传真(83368286)提出意见、建议。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高文莉、通讯员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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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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