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对全市500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5月份,哈市城市居民四类收入全面增长,财产性收入增幅居四类收入之首。
1-5月份,哈市城市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达到7983.1元,同比增加763.5元,增长10.6%,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7258.0元,同比增长9.7%。
哈市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增幅居四类收入之首。哈市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4.0元,同比增长42.1%,增速在四项收入中居首位。从财产性收入构成看,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出租房屋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楼市交易火爆,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房租比上年有所提高,出租房屋收入明显增长,由上年的18.2元增加到27.6元,增长51.6% 。
随着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用于金银珠宝、化妆品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1-5月份,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3.2元,同比增长47.0%,其中,其他商品支出132.4元,增长42.7%;金银珠宝饰品人均支出14.9元,增长1.1倍;化妆品人均支出66.9元,增长39.1%。(记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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