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课税渐行渐近 房产税改革仍待时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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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课税渐行渐近 房产税改革仍待时机
2010年06月08日 14:2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十条”新政出台后,楼市调控政策效果渐显,量跌价挺,各方观望。近来,被称为后市调控杀手锏的税收措施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应,有专家认为,这预示着继信贷调控楼市之后,税收调控手段已经启动。

  土地增值税先行

  国税总局继5月26日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又于6月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通知》还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对此,安信证券发布报告称,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对于毛利率40%以上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影响应在20%以上;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清缴过往未缴的税款,甚至可能对企业当期利润和现金流构成相当大的冲击。

  “相较于房产税来说,严征土地增值税容易执行,同时也不会对经济形成较大的冲击。在执行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力度,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吴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通知》的内容看,宏观当局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依然较为审慎。这次国税总局对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做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为后续的操作打下了基础,而具体的调控效果还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

  日信证券地产行业研究员邱晟 表示,短期来看,提升土地增值税预缴比例会降低上市房企的盈利能力,但从中长期看,成本的增加会逐渐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房价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

  房产税改革仍待时机

  5月31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表述使房产税成为焦点。消息一出,沪深两市地产板块再次大幅跳水,上证综指再度跌穿2600点。

  房地产税可能的征收办法被媒体广泛报道,成为影响市场的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但是,报道只限于外界猜测,并没有获得权威部门的证实。有媒体报道,上海已经向国务院上报了房产税方案,确定房产税的税率为0.8%,征收方式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房产税可能从第三套房子起征,但起征面积等细则目前尚未得知。

  对此,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中央已经有了“逐步推出房产税改革”的明确表态,此时在个别城市推出房产税是顺理成章的事。虽然目前房产税改革的具体内容、征税对象、税率等尚未公布,但市场的预期正逐步明朗,对房地产由开发单一环节征税逐步转向开发、转让和持有多环节征税是大势所趋。

  而对于房产税改革的时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楼市调控政策实施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市场渐趋平稳,加之市场对经济二次探底有所担忧,相信宏观调控当局还在等待房产税改革推出的合适时机。

  基于推行此税项的技术性困难,交银国际也认为短期内推行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上海首先推出房产税的消息属实,其实质影响仍需视政策的内容而定,如豁免征税的范围是否广泛、征税的标准、税率高低等。本报记者 李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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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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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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