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赶上政策调整 “新国十条”成买家退房理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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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赶上政策调整 “新国十条”成买家退房理由
2010年05月14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购房合同签订第7天,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买房人张先生因无法取得贷款向卖房人周先生要求退房,被拒绝后他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购房定金3万元。记者上午获悉,该案已被朝阳法院受理。

  张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今年4月11日,他与周先生及北京恒洋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149.5万元,其中70.5万元由张先生自行筹集,并于今年4月31日前支付,余款79万元由张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支付。当日,张先生支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

  4月15日和4月17日,国务院先后发出通知,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张先生认为,按相关政策规定,其所购买的房屋为第三套房,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该政策的出台造成他所签订的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

  张先生根据双方合同第十条关于“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向周先生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的请求,但周先生拒绝同意。因此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返还定金3万元。

  上午,记者电话采访到卖房人周先生。“我觉得你买不买房跟贷不贷款、政策不政策的没有关系。我这房子肯定是在呢,你说买我给你留着,你说不买定金肯定是不能退。”周先生告诉记者,他跟张先生就说过这样的话:“如果因为政策变了,我说涨钱行不行?”所以周先生认为政策原因不能作为毁约的理由。

  记者观察

  这一拨该轮到买家悔约退房了

  由于新政策的出现,买房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在少数,除了受贷款影响的因素外,还有一部分人是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的考虑,决定收手。

  28岁的苏先生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新政出台前,他刚完成网签不久。苏先生告诉记者,他网签的是位于东直门地区的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公寓住宅,总价在110余万元。目前他已决定放弃购买该住房,同时他也做好了心理准备“5万余元的定金和中介费不要了。”

  记者了解到,苏先生购买该套住房目的是为了投资,但让他毅然决然决定毁约的原因,并非受贷款政策的影响,而是由于新政出台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房价回落现象和对房价回落幅度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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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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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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