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彬建议,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机制,以防止出现政策对象错位现象,使许多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占有保障性住房资源。
李彬表示,目前保障性住房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规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来源、保障者进入和退出程序、保障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等规范性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有法可依。并构建科学的资格审核评价机制和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除了科学合理地确定低收入标准,还要建立居民收入状况核对系统。国外有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建立起社保、人保、税务、房管等部门联网的“居民收入状况核对系统”,通过这一系统建立起来的“电子对比专线”,可以直接查看申请家庭的社保情况、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纪录、房产登记等信息,从而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收入状况;此外,还要建立更加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还应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对享有住房保障的家庭不仅要随时进行抽查,同时还要进行定期审查,定期审查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
保障房政策中的问题(李彬委员指出)
保障对象不清晰
一些地方对保障对象的条件设定不科学,对资格把关不严、审查不细。
保障性住房形成福利固化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一旦购买到经济适用房或享受到实物配租形式的廉租房,便将终身拥有,形成福利固化。据有关部门调查,1998年第一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年轻人,现已有相当一部分人群进入了中高收入阶层,其中有些人已购买了商品房,他们在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又通过经济适用房出售或出租获得了额外的收益。
动态监管不到位
一方面出现了一人多房的现象,形成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流动,限制了这一稀缺性资源效益最大化的配置;另一方面造成了保障性住房资源未能真正供给于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降低了保障制度的成效,严重违背了住房保障性政策的初衷。(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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