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股民“扩容” 欲同时起诉大龙高管“失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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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股民“扩容” 欲同时起诉大龙高管“失责”
2010年02月25日 07:3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是大龙地产股民向证监会寄出投诉书的第二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递交给证监会的材料都会走正常的信访渠道,在一定的工作日内会给举报者回复。大龙股民代理律师张远忠表示,在行政投诉的同时,股民也在准备起诉大龙高管“失责”。

  证监会称正常信访将得到回复

  2月23日,“黄某关于请求证监会查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书》”从张远忠的律师事务所寄出。

  证监会相关人士昨日表示,递交给证监会的材料都会走正常的信访渠道,在一定的工作日内会给回复。

  据证监会相关人士透露,如果媒体报道了未曾披露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消息,证监会稽查局立案处也会主动向媒体等了解情况。

  张远忠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代理投资者递交的投诉将在2个月内得到回复,如大龙违规将给予处罚,如果没有证实违规,证监会会给予投资者相应回复。

  维权股民欲起诉大龙高管“失责”

  张远忠律师昨日表示,在证监会受理投诉的同时,他正在准备材料,根据《公司法》直接起诉大龙高管“失责”。

  据《公司法》第152条,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大龙地产董秘马志方没有接听记者电话。自2月1日,北京市国土局取消大龙地产控股子公司竞得“顺义地王”的资格后,大龙地产方面一直沉默,不接受媒体电话以及上门等任何形式的采访。

  张远忠表示,近日,大龙地产的维权股民正在“扩容”,很多当事人正在办理代理手续,人数达到2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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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违规最高罚60万元

  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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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龙股价3个月跌近三成

  从大龙成为地王到取消竞得资格,大龙地产股价如过山车一般,3个月累计跌幅达28.24%。昨日,大龙地产以15.45元收盘,涨2.39%。

  去年11月20日,大龙地产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50.5亿元的价格竟得“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楼面价接近3万元/平方米,成为去年北京的“顺义地王”。当日,其股价涨至21.53元,涨幅为7.54%。

  今年1月22日,北京市国土局公告,8家开发商因欠缴地价款、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暂停在北京土地交易市场的拿地资格,点名大龙地产。当日,大龙地产的股价应声大跌以20.03元收盘,跌幅达8.08%,此后连续下挫。

  按照股民从去年11月份买入该股票计算,3个月受各种市场消息所累,其投资损失近三成。(记者 张晓蕊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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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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