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开征信号越来越明确 深圳北京或成为试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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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开征信号越来越明确 深圳北京或成为试点
2010年01月06日 11:3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权威渠道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征税。

  如果这一信息属实,则意味着物业税开征步伐大大加快,这将对投资购房产生极大的威慑力,进而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

  开征信号越来越明确

  “开征物业税愈来愈近了,这个信号非常明确。”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副主任孙斌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物业税征与不征现在已经不需要讨论了,“肯定会征,只不过会在什么时候征、征多少方面有些争论而已。”

  权威人士在公开场合的表态也印证了物业税步伐正在加快的推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上周在某年会上也公开表示:“我国当下开征物业税现实可行,将对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价大升大落以及优化地方政府投资环境有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面对目前房地产投机泡沫,政府适时推出物业税不但能增加税收收入,而且能够有效发挥税收的经济宏观调控作用,可谓是一举两得。

  不过,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看来,今年全国开征物业税可能性不大。他告诉记者,“有可能在局部地区试点。”据了解,刚开始也只是对商业地产征税。

  深圳北京或成为试点

  局部地区试点很有可能选择在北京和深圳。“北京今年实施的可能性最大。”刘桓表示,在房地产模拟试点中,北京最有可能在2010年开征物业税。

  刘桓分析说,早在2008年,北京物业税推出的时间表就已经敲定在6月1日推出,但由于奥运会以及之后的金融危机等原因,而被暂时搁置,“但方案是早已制定好的”。

  其次,业内人士表示,深圳也很有可能在今年征收物业税。据了解,深圳市已经将开征物业税写进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而对于征收对象,刘桓认为,2010年针对商业地产征收的物业税可能性很大,从商业房地产过度到民宅仍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普通居民不用担心物业税负担。

  据一些消息人士透露,政府开征物业税的设想是,第一步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第二步是扩大到对住宅进行征税,其中对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征税也有先后顺序。

  楼市或受重创

  “物业税一旦开征,哪怕是试点开征,都将释放一个信号,那就是国家要通过税收调节房价,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刘桓指出。

  昨日,股市的表现可以看成是地产行业对此消息最直接的反应。昨日,地产股早盘低开后迅速下跌。至下午收盘,沪深股市地产板块跌幅达3.11%,百只地产股24只上涨,个股大面积下跌,板块整体跌幅逾2%,前十大权重万科A、保利地产、招商地产、陆家嘴等多只个股跌幅均超4%。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李春顶博士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各国征收物业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看来,一般都是打压了房价。

  他告诉记者,物业税一旦征收,将会使得投机投资利润空间迅速减少,未来支出增加。“如果在泡沫破了之后没有其它的积极因素的支撑,房价马上就会有比较大的降落。”

  不仅如此,还有专家认为,物业税的征收还将迫使同时拥有多套高成本物业的业主由于支付不起物业运营成本(分期付款+物业税+利率上涨成本-房租)而面临断供风险,市场将出现大量二手房抛售。

  对于上述认为“物业税征收就能打压房价”的观点,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认为,有点过于片面。在他看来,如果土地出让金不降低的话,征收物业税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而如果因为开征物业税而导致土地出让金降低了,那么就有可能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刘桓则认为,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一种税率影响到所有房地产链条。征收物业税针对的应该是房地产的投资行为,而对于民宅业主影响不大。

  更多的观点认为,这次物业税的出台,根本目的是要调控市场,而不是要打压市场。市场可能会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消化政策。

  真正开征仍有困难

  虽然开征物业税已经近在咫尺,但是,在专家看来,仍然有很多困难有待解决。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从目前北京、深圳等10个省市征收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情况来看,在操作方面已经没有问题,评估方法、登记造册、数据库等各方面已经完善。

  尽管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但刘桓认为开征物业税还需要解决一些难题,包括房产登记信息不完整、房产价值如何评估,以及与现有的税费制度如何衔接等问题,具体到对住宅的征税上,起征点如何设计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李春顶告诉记者,物业税在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开始征收可能性很小,因为还有多重阻力:“物业税真正要征收可能会遭遇地方政府、当地房地产企业等多方阻力。”

  业内人士分析称,开征物业税更多还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包括物业管理费、土地增值附加费、土地使用费等税费项目必然会被整合,而与这些收费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建设部门会受到影响。

  -本地消息

  深圳有条件试点物业税

  事实上,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广东,特别是省内经济发达的部分城市或许具备率先开征物业税的基础。2009年8月,备受关注的物业税开征被率先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作为深圳市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之一,《安排表》提出,将简化房地产税税制,适当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据悉,深圳是首个把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此前,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深圳不会成为首个开征物业税的城市,但或许会成为全国多个(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之一。该负责人强调,《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中的有关规定实际上仍在等待中央审批过程中,“如果要实现财税体制改革,至少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批才能实施”。

  不仅如此,广东财税部门人士也认为,目前开征物业税依然未到时候。他表示,一是缺乏制度基础,比如住房、银行账户实名制等;二是缺乏经济支撑,推出该税意味着强行打压房地产,三是需要法律跟上。南方日报记者黄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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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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