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热议“国四条”能否打败高房价——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网民热议“国四条”能否打败高房价
2009年12月16日 08:3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网民似乎又看到了购房的希望。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并提出四项调控措施。

  很多网友为此倍感振奋,认为政府要对房地产动“真格”了。也有网友分析指出,遏制房价上涨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打压楼市,房价将维持现状。一些网友建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尚需出台硬措施。

  “国四条”出台及时、意图明确

  网友认为,“国四条”的亮点不少,意图也很明确:稳定市场预期,并非“只涨不跌”;遏制房价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搜狐博主“马光远”指出,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国四条”,政策遏制房价的组合拳紧锣密鼓,说明高层对房地产的过度投机、过高的房价对经济健康的危害以及金融安全的关注提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也意味着从2008年底开始的鼓励、促进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已经被目前调控政策取代。这是非常及时正确的,对于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风险,让房地产回归消费和民生,保障绝大多数民众的住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房地产政策正式从“保增长”转型为“调结构,压房价,抑投机”。政策的导向和意图极其明显。

  房价止涨不等于房价下跌

  针对很多网民听闻“遏制”二字,便联想到房价下跌,有网友指出,遏制房价上涨不是打压楼市。

  新浪博客博主“金宸田宇”认为,明年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涨是大势,但局部区域受政策面影响稍有向下微调也有可能,房价回调力度也是很小。中国社会环境不再能持续容忍房价的快速上涨对社会和谐的破坏,“遏制房价上涨的势头”调控将是中央政府不得不选择的手段。但中国经济要发展,要稳固企稳回升的成果,也不能严厉打击房地产业,“房价止涨”不是房价要下跌,而“只能”是“维持房价现状”。只有房价能够维持现状(或略微上涨而不飙升),就能稳住民心,同时,能保证围绕房地产业的利益链还有可观的赢利和行业发展的机会。关键是“房价止涨”不是“房价下跌”,因而也不会危及经济增长,不会威胁整体经济全局,应当是最佳的调控基调。

  博主马光远预测,房价的大跌其实是必然,“国四条”只是提供了一个借口,不管政策调控不调控,房价都会下跌,只是时间问题。他表示,房价必然大跌是基于房地产发展的“魔咒”,凡是房地产泡沫,迟早都会破灭。政策很显然不希望大跌,但政策也很显然不希望再涨,但这样两全其美的政策只是一个乌托邦。

  网友建言遏制房价要有硬措施

  网友表示,“国四条”效果是否能如预期,要看是“真打”还是“假打”。“2005年开始的调控政策,越调越高,根子在于地方政府根本不执行。凡是调控房价的政策,从来都是不执行;凡是推动房价的,都会过度执行!”“马光远”用两个“凡是”指出现实的可悲。

  新浪博主“马跃成”表示,楼市这样的情况,既不是必然也不是规律,而是经济危机下茫然救市中出现的一种偶然现象,是救市政策被房地产挟持所造成的。“这种现象不是政策不好造成的,也不是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而是一些利益集团势力强大,一些权力部门对国家的调控政策不坚定、对非法行为听之任之造成的。”

  资源网上一篇署名夏海的文章建言四条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第一,提升城市土地利用率,国家在规划城市用地和住宅建设时,应规定最低容积率和建楼高度,让新建住宅向空中发展,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同时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分行业制定投资用地率,防止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乱批土地,乱建开发区等情况出现;第二,坚决惩处炒房行为。建议对闲置住宅进行管理,在土地管理环节和开发商环节开征住宅闲置税,加快推动二手房的上市交易;第三,杜绝房地产商各种违规,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单靠市场手段调控价格短期内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必须通过对现有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模式进行改革,特别是改变商品住宅的定价机制;第四,推进各种保障房建设,将土地转让收入列入财政预算,对地方土地收入建立专项专用机制,并接受地方人大监督,改变土地转让收入地方政府“小金库”的现状,从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税收中拿出专项资金,集中几年时间建设一定规模的出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三金”等问题。(肖婧 张小洁)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