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障房建设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可能难以完成今年建设计划。笔者认为,要解决保障房建设慢问题,需要确保保障房计划更加科学合理,并在此基础上保证足够的财力投入。
保障房建设为何进展缓慢,计划完不成呢?笔者认为,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计划过高,二是工作不积极。中央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级政府负总责,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市、县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考虑到为了政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等,地方政府有脱离实际做大计划的冲动。当然,也不排除因为政府部门间缺乏配合、缺少科学的依据无法做出准确计划的可能。如果笼统地说,地方政府在这轮建设中不积极,恐怕是有失偏颇的。那么,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及时跟进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一是因为现有财税体制导致各级政府财力和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资金不足。这不仅体现在保障房建设方面,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领域都显得资金紧张。二是在现有财税体制和现有财力下,地方政府没有对保障房建设给予足够的资金倾斜。就像人大报告所说的,一些地方在旧城改造、亮化工程等方面花销过大。
如果把财税体制作为外生变量或既定限制条件考虑,那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确保保障房计划更加科学合理,并在此基础上保证足够的财力投入。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各级政府均成立由建设、发改、国土、财政、税务、央行、统计、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协调各部门关系、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设立定期召开会议并公开发布信息的机制,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合理,为市场主体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在上述小组框架下,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房屋普查。掌握房屋存量的户型结构、产权和年限状况,地区、城乡分布情况,以及不同收入、不同年龄结构人群的房屋拥有情况。结合人口和收入信息,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房计划提供可靠依据。避免出现计划过大或过小现象。
第三,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增加保障房建设。一是通过建立中央和省级保障基金、提高一般转移性支付比重、推进横向转移支付等方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财政资金。二是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引入财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主动性。比如,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房计划的地区或企业要在税收上交、转移支付或其他领域财政支持方面给予优惠等。三是鼓励社会投资,撬动民间资本,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考虑设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丰富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第四,长期看,及时建设足量保障房有赖于相关立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跟进。只有法制的而非政策的、持续的而非临时的、主动的而非被动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房建设不足问题,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北京 方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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