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到底怎么走?”历来众说纷纭。最近,广受关注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两条实质性的进展值得关注——首先,包括静安、徐汇等区纷纷划定相应地块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其次,闵行区近日率先为该区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政府回购定价。
从表面上看,这两件事是非常可喜的,它们表明上海经济适用房取得了的实质性进展。然而笔者却从这两件事情上隐约感到不安。首先,各区包括市中心寸土寸金的区域兴建经济适用房是否有必要?其次,经济适用房的定价为什么一定要跟商品房挂钩,闵行区按当地商品房价格打六折,这个价格有多少合理性?
笔者认为,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一定要坚持经济适用房的去商品化,真正实现分层次的保障建设。除商品房交给市场之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国家保障的部分必须由政府相关力量进行建设。
首先,要打破各区之间的利益纠葛,建设主体应是市一级的经济适用房保障中心。作为补偿,中心城区在土地出让商品房用地出让款中切除一块作为平衡补贴给提供土地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城区进行基础建设。
其次,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去商品化,对经济适用房,必须坚持只有使用权的性质,坚持其与商品房并行,而不进入商品房市场的原则。同时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核查,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国家有层次的住房建设的初衷。
最后,笔者再次呼吁,千万不要把经济适用房“半商品化”,要将经济适用房真正做成有层次保障居民居住需求的和谐工程、惠民工程。
(李嘉政 新聚仁机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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