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税"拟按市价征 专家:对行业影响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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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房地产税"拟按市价征 专家:对行业影响大
2009年09月24日 11:36 来源: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物业税的说法并不准确,将来开征可能叫房地产税。”在市地税局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透露,目前,深圳对开征房地产税正在积极酝酿准备之中,就目前来说,何时开征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房地产税按房产市价征收

  深圳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表示,物业税的提法并不准确,应该改叫‘房地产税’,将来新征的“房地产税”可能是将现在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改革,合二为一。”

  章家寿表示,房地产税并不是个新税种,只是计税依据起了变化。目前实行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价值进行长期的、固定的征收,比如一套二十多年前在深圳价值100万的房子,按征收房产税的方式,则每年增税的税率为一次性扣除30%后的70万再乘1.2%,但这套房子在今天可能已经升值到2000万,再沿用过去的计税方式就显得有失公平,而以后新开征的房地产税则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即市价为基础征收,这样做更合理,同时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房地产的评估不一定每年都做,也可能三年至五年评估一次。

  房地产税率还需要测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考虑开征房地产税,深圳也是被要求考虑的地区之一。”章家寿透露,深圳对此事还在积极酝酿准备之中。

  开征房地产税涉及面广,比较复杂,有很多难题待解决。比如怎样对房产进行评估,由谁来评估等等。

  章家寿表示,两税合并成房地产税后,其税率如何制定也需要测算,要将现行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综合起来考虑。

  □专家观点

  对房地产影响较大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冯苏宝教授认为,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以财产税为核心的地方税制体系,实际上房地产税也是属于财产税范畴,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有进一步的调节作用。

  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认为,房地产税的开征将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很大,占有房产者每年要交一定额度的“物业税”,这使得部分长期捂盘惜售、炒房的投资者颗粒无收,致使房价向正常化的趋势发展,以自住为主要需求的房地产市场将不至于被过分爆炒。他认为“物业税”开征的初定税率可能为1%,即房产持有人每年根据评估价值的1%缴纳税。 (记者 易少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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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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