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推“迷你”廉租房 专供单身者和孤寡老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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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拟推“迷你”廉租房 专供单身者和孤寡老人
2009年09月21日 08:42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将建20平方米左右的“迷你”廉租房,给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和孤寡老人居住。另外,广州明年还将推出约4000套经适房。

  昨日,广州市房博会结束。据统计,3天来共有30万人次到场。其中,住房保障展区共发放宣传资料约4万张,接受群众咨询约1.5万人次。展览第3天,政府保障性住房展区依然火爆。前来参观样板房的市民络绎不绝,年底前将推出的郭村、泰安花园、大塘新社区也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不少市民关心,今年3000套左右的经适房售完后,广州市后续经适房供应情况如何。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昨日透露,广州计划今年新开工1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64.9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工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72.4万平方米,明年可推出约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所有廉租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其中,棠下项目、棠下广铁归还地块项目、广氮项目和珠吉项目将推出30~40平方米的超小户型廉租住房。另外,部分针对单身人士和孤寡老人居住的廉租住房,户型面积为20平方米左右。

  热点问答

  1.本人和小孩户籍在本市,但配偶户籍在外地,如何申请住房保障?

  答: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生活和居住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如配偶户籍不在本市,则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收入和住房面积均不计入该家庭的总收入和总住房面积。

  2.家中老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时,是否必须列为共有产权人?

  答:共同申请人与共有产权人是两个概念,在房产证上注记共同申请人的名字,目的是记载该家庭成员曾经享受过住房保障,防止日后重复享受。如该共同申请人没有出资购房,可以不列为共有产权人,只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在房产证上注记即可。

  3.可否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作投资?

  答:经济适用住房如需上市,必须在购房满5年后,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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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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