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事件,继北京后在广州再度上演。笔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该部门在对金沙洲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程富强等4户家庭竟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区住宅出租或转租。这是自2007年底《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广州首度爆出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消息。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责成程富强等3户家庭立即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市住房保障办退回房价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程富强等3户家庭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市住房保障办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发现,周家钿家庭在租赁期内,将承租的新社区住宅转租,市住房保障办立即解除与周家钿家庭的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区住房,并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追收市场租金与成本租金的差额。
据悉,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正在调查核实程富强等3户家庭提供的收入、资产或住房情况等资料,对协助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负责人表示,今后凡发现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或将所承租的新社区住宅转租、转借的情况,发现一宗处理一宗,绝不手软。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举报电话是83192727,来信请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邮编510030,也可通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上信箱”(www.laho.gov.cn/wsxx/wsxx.jsp)举报。
记者调查
经适房出租风声紧
业主要求租客须是本地人
位于广州与佛山交界处的金沙洲新社区,是广州市政府投资兴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用于解决包括双特困户在内的低收入家庭和城市建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记者日前以租客身份暗访金沙洲部分中介门店时发现,经济适用房出租都是“摆在台面上的事儿”,不少中介强调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的规定,却坦承有经济适用房放盘出租。
记者来到位于金沙洲的某知名中介门店,以工作调至附近为由询问金沙洲新社区的出租房源,置业顾问李先生表示,新社区的廉租房不能出租,而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也不能出租。但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之下,他表示手头确实有3套经济适用房放盘出租,其中一套两房一厅的单位月租1000元,没有家电,租价和周边其他商品房差不多。“最近一段时间,风声较紧,业主都很小心,有的业主甚至要求租客必须是广州人,这样才可以冒充亲戚借住。”
在另一中介门店,置业顾问杨先生称,在金沙洲有经济适用房出租。他告诉记者,由于金沙洲新社区房子较新,而且小区环境很好,因此受到一些年轻租客的欢迎,但由于被查到出租的后果很严重,因此业主放盘都特别小心。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去年售出的金沙洲经济适用房仍有不少住户未入住。记者日前在晚上8时左右走访金沙洲经济适用房时发现,一栋楼仅有寥寥数户亮灯。一名正在散步的住户告诉记者,这里便是去年开售的经济适用房,在这里住的人确实还不多,平时较少人出入。
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没有入住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最近刚刚买到金沙洲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还没来得及装修搬家;二是有部分房源按照政策是为恩宁路改造被拆迁户预留的,这样的房源一般是签一户拆迁补偿协议才入住一户;三是I栋楼由于“钉子户”原因尚没有通水电,所以还没销售。
在武汉“六连号”、北京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等事件曝光之后,不少专家纷纷提出要取消经济适用房,多建设廉租房。对此,广州知名房产专家韩世同说,取消经济适用房并不能解决问题,这次广州发生的事件说明廉租房也有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韩世同表示,遏制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关键在于管理政策的执行,必须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后续管理,对购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对经济适用房应扩大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一经举报核实,立刻查处。
他还指出,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不能退房就了事,还要作为违法行为来严肃处理,继续深挖,对故意隐瞒、伪造资料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郑佳欣 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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