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14套房产的“炒房区长”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被绳之以法不久,涉嫌非法收受29套房产的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原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日前被押上被告席。
“炒房处长”
现年42岁的陶建国出生于浦东合庆镇,大学专业是土木工程。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曾因“精通业务”被重点培养,却涉嫌受贿1485多万元(包括29套房产)被起诉。
1999年至2008年,陶建国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
检方指控,陶建国1999年至2008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审批等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106万元,及价值1379万多元的房产29套。
据查,陶建国涉嫌非法收受的价值1379万多元房产29套和69万现金贿赂,均来自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为了将这笔资产隐匿,陶建国将29套房产都挂在母亲名下。
29套房产中除了一套联体别墅陶建国自住外,26套商铺和2套住宅悉数出租,随着房价攀升,赚了多少钱连他自己也“说不清”,陶建国在法庭上说“我将房屋的出租托管给洪某管理,收到的钱我拿去炒股,剩下的都被我花了”。
陶建国涉嫌受贿的其他37万元,分别来自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徐某、陆某等。作为“回报”,陶建国在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审批中为以上行贿人提供帮助。
陶建国2005年初收受开发商徐某现金27万元。作为交换,陶建国帮助其提高该项目建筑容积率,以增加建筑面积的形式求得销售额增加。对这笔钱,陶建国认为是自己帮助该公司找到了投资方向,及在项目设计上曾动过脑筋。“这些钱是被赠与买车的,后来没有买车,就留着自己用了。”
针对检方指控的收受房地产商的房产及贿赂款,陶建国否认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称“所涉颁发许可证行为都是依法审核,收的钱都是经商所得或提供正当‘咨询’所得”。
权力寻租
在涉嫌收受贿赂的4个事实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洪某。由于洪某等人行贿总额巨大,曾被检方称之为“2008年上海涉案数额最大的行贿案”。
2000年至2008年,洪某掌控的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了曙光苑、曙光北苑、曙光东苑,及川沙镇王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合庆镇小商品市场等项目。多次收受洪某贿赂后,陶建国在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为其提供帮助。
陶建国辩称,自己先后参与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并称来自洪某的69万元以及29套房屋全是自己“参与经营所得”。
为了说明自己的“经商”行为,陶建国在法庭上还道出了与洪某及其掌控的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特殊关系”。
“1998年前后我在党校学习了股份制公司的相关内容,随后被安排到房地产公司实习。这两段经历激发了自己经营房地产兴趣,‘心血来潮’与当时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经理洪某成立一个股份制房产公司。我给公司起名叫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后来,公司‘大股东’意见发生分歧,我和洪某另起炉灶,成立了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一开始,我把自己的房子和洪某的一起抵押给银行,共1000万元作为公司运营资本。我还曾以表哥名义借给公司2.5万元,我的叔叔把一辆汽车借给公司用。虽然自己并未在两家公司担任过职务,但我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主要是开会,讨论包括确认公司项目,成立、解散公司等事由。”
陶建国辩称,洪某给予的69万元中,有49万元是申港公司的遣散费,还有10万元是股东开年会时的费用补贴,另外10万是红利。至于涉案的29套房产,则是申港公司5名股东在经营中的分红,也属于投资行为。“那套联体别墅是股东人手一套,地理位置都连在一块。”陶建国说,“自己的多名亲属参与申港公司的财务、销售等公司运作。”
陶建国的辩护律师翟建认为,陶建国为隐名股东,借用了亲戚的名义参股企业。“陶建国只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负责规划审批环节的一个处级官员,级别不高,缺少足够的决定权。所以他没有理由‘大肆受贿’。”
虽然陶建国极力辩称自己并未受贿,而是申港、兴都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只因国家公务员及家属不得参股企业,遂以亲戚的名义出资。但洪某在向检察机关的供述中否认了这一事实,并称“陶建国并未在公司中实际出资”。
阳光监督
今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一审落锤,截至案发康慧军妻儿名下持有房产14处,经康慧军夫妇过手的房产超过20套,有网友戏称康慧军为“炒房区长”。而坐拥29套房产的陶建国将这一“纪录”刷新。
前不久,温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贪污受贿案发,执法人员在戴国森家搜出十多本房产证。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邹荣说,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攀升,负责监管和审核房地产行业的有关部门成了腐败高发领域,容易产生权利寻租现象。少数坐拥房产隐性贪污大肆敛财,原因有二:相对现金受贿而言房产有较强隐匿性;不断上涨的房价可为财产保值增值。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一概以受贿论处,矛头直指此类新型较隐蔽的腐败行为。
陶建国虽然职位不高,但他处在承上启下环节,作用至关重要。在这样的流程中,由于缺乏监督,一个处长、一支笔,往往决定一个项目的审批。
上海大学社会学专家顾骏说,近年来,商人的唯利是图和官员“审批权力”结合,使得房地产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因此,必须加大治理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力度,把公共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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