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万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于家伟利用虚构的资金注册公司,随后进行“一房多卖”,共骗取业主购房款270余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于家伟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对该公司处以罚金300万元。
2003年6月,于家伟用非法手段取得了虚假的材料和证明,在沈阳市某会计事务所办理了资产证明。同年9月,其在工商部门取得执照,成立了沈阳万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的注册资金是800万元。公司有3名股东,分别是于家伟本人、他的妹妹和他的女友。
此后,于家伟就用这个“皮包公司”干起了房地产开发。为获得开发资金,他找到了几个朋友,称如果在他手里买低价房子,等到房子交付使用时按照市场价的售价回购房子。几个朋友买了房子,于家伟因此进账1000万元。与此同时,他又向沈阳几个比较大的典当行借款1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有了2000多万元资金后,于家伟正式开始房地产开发运作。2005年,其开发的住宅刚开盘时,销售较好,但还是无法填充因借款所造成的窟窿,为摆脱债务危机并从中获利,于家伟把本已卖掉的房子再转卖给其他买房人,进行“一房二卖”甚至“三卖”“四卖”。从2006年至2008年5月,于家伟将其开发楼盘中的14套已售出商品房重复出售,骗取业主购房款人民币270余万元。
一些购房业主在发现上当受骗后,把于家伟连同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于家伟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移交公安机关。至此,于家伟虚报注册资金注册公司、利用“一房多卖”诈骗的犯罪行为才得以曝光。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家伟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且涉案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为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法院还一并对沈阳万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巨额罚金。(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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