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出现首个推出买房“后悔权”的地产项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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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出现首个推出买房“后悔权”的地产项目
2009年08月18日 17:3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首现“后悔权”

  如果老天可以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我愿意说那三个字:要退房,如果给我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这是网友恶搞的“购房后悔”语录;而在“退房潮”演义的纷纷扰扰逐渐淡静的时候,深圳楼市平静的“湖面”却再起涟漪,购房真能有后悔权了。最近,深圳的某盘推出“后悔有7”活动,这也是目前全国首个推出买房“后悔权”的地产项目。

  事件回放

  买家反悔可无条件退房

  7月6日,位于深圳罗湖区的一家高档楼盘推出的购房促销活动规定,凡一个月内购买该楼盘的置业者,均可享有“优惠购买权”和“选择权”,即购房者可先预交10万元定金,然后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协议书》。一个月之内,开发商必须为购房者保留这个房号及其他的优惠政策,置业者如果反悔可无条件退房,开发商则退还定金。不过,据当地媒体报道,活动并没有受到预期的热捧,活动举办近一个月来,该楼盘总计销售近50套,但采纳“买房后悔权”的购房者还不足两成,绝大多数购房者还是直接签订了深圳市国土房管局的购房预售合同。对于这一结果,开发商认为,这是购房者对楼市及该楼盘有信心的表现。

  当事人语

  “给消费者一个冷静期”

  开发商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推出这个活动,是要给消费者考虑的期限,避免一时心血来潮的冲动消费。

  “此手法存在一定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房价处于上升的通道,开发商的做法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实际上等于把正式的成交推迟一个月。但随着银监会二手房贷收紧政策的出台及楼市观望情绪转浓,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客户真的在一个月内反悔,开发商则会增加额外销售成本。图文整理/詹青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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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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