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从2006年起,兰州市陆续兴建了东岗世纪新村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兰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但记者经过多日调查发现,兰州市众多的经济适用房普遍存在违规出租现象,管理办法成了一纸空文。
记者调查:信息栏里出租广告不少
7月25日,记者来到兰州市最早建的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东岗世纪新村。该小区共有经济适用住房1798套,住房面积从60多个平方米到130多个平方米不等,大套为复式结构。在小区信息栏里,记者看到张贴有不少出租、求租信息,有的已被撕毁。记者拨通一张广告上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说,他在找一位合租者,房子在B区,90个平方米。房子只铺了地板砖,因为房东在市区还有住房,所以没有装修,从2006年起,这套房子一直出租。记者问:“这是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万一有人罚款咋办?”该男子说:“不能出租的规定我还不知道,这个小区很多房子都在出租,你管这个干嘛,即便有部门罚款,也罚不到我们租房子的头上。”
当记者提出经济适用房禁租的问题时,该小区物业公司的一名女经理说:“经济适用房禁止出租的规定出台的确已有好几年了,小区内也确实存在违规出租的现象。曾经也有业主来询问这一问题,我们对业主明确做了说明。物业不能明知故犯,对出租肯定说不。”
中介公司:经适房出租率超过10%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安宁科教城、雁滩科教城等经济适用房小区,发现出租房子的现象比较普遍。记者了解到,现在是出租房子的淡季,在每年春天的高峰期,这些经济适用房小区里的出租信息更多。
记者采访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时发现,经济适用房出租都是“摆在台面上的事儿”,还有一些人根本没有听说过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的规定。
记者打开酷讯网房产网站看到,该网站发布的有关东岗世纪新村出租房的信息就有74条,有74套房子等待出租。该网站上安宁科教城的出租房也有33套,雁滩科教城的出租信息更多,有103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公司老板说,普通商品房小区的出租率在10%—20%之间,经济适用房出租登记数据很难查到,所以无法统计。但根据平时业务情况粗略估算,东岗世纪新村、安宁科教城、雁滩科教城等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出租率肯定超过10%。违规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已成为一些房屋租赁公司生存的“潜规则”。
分析:遏制出租必须加强监管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2005年公布实施的第一份《兰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大小做了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以中、小套为主,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70—90平方米。可以适当建设一些较大套型的住房,但不得超过总套数的15%,其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但我们看到的是,一些经济适用房如东岗世纪新村不但有超过130平方米的大套房,而且是复式结构。更存在一些人拥有几套房,但还是拿到了经济适用房的钥匙,有车有房的现象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很普遍。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建设政策先天不足,留下了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我不赞成搞经济适用房,很多经济适用房建成大户型,真正家庭困难的人根本买不起;销售过程中,很多有钱人买到了经济适用房。”一家房地产公司经理直言,这些人手中有好几套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是居住,而是作为一种投资。
兰州商学院公共管理系的董老师认为,现在只有禁令和罚则,缺少监管。遏制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必须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后续管理,对购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但这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极高。此外,一方面强调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及不得出租,另一方面又规定“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补交一定的土地收益后可上市转让或者取得完全产权”,这就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包赚不赔。
专家建议
及时曝光违规出租者
据了解,《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但是,仍有很多“有钱人”仍然拿到了经济适用房的钥匙,而违规者却并没有受到查处。有专家建议,公安、工商、房管、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的查处。同时,建议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互联网公布,向违规当事人的工作单位、纪委及监察部门、街道通报。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监察部门应当将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