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部分楼盘出现“超低价”交易等销售价格异常现象,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约谈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听取情况说明,并要求各企业规范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申报价格公开销售。(6月1日《厦门商报》)
近期,厦门部分楼盘出现“超低价”交易现象,有的商品房成交价格大大低于楼盘市场均价,极大地刺激了普通百姓的神经。虽然国家出台政策加大对楼市的调控力度,但是在房价不断飙升,商品房供不应求的大环境下,短期内厦门房价还不至于跌得这么厉害。
在房价一路看涨的时候,房产商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房产商如此大幅度的降价,显然不符合人们对经济常识的理解,是违背常识、常理的。任何有悖常理的行为必然存在着很多见不得阳光的猫腻。对于“超低价”购房的现象,这里面是否藏污纳垢,存在某些腐败行为,应当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超低价”房只是美好的梦,他们绝对捡不到任何便宜。毕竟,资本逐利是商人的天然属性,“超低价”房只不过是内部价。对于“超低内部价”房购,目前还属于监管盲区。而此情况下,房产商往往会自买自卖以逃避税收,甚至把“超低价”房卖给那些对开发商有用的对象。
其实,房产商超低价贱卖商品房,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价值回报。一旦房产商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为了获得有利的政策支持,把“超低价”房卖给一些官员、银行界人士,此时的交易是一种变相行贿,隐蔽的权力腐败利益输送。很显然,“超低价”房不仅不会给普通百姓带来任何好处,而且会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因为“超低价”房亏掉的成本,一定会被房产商变相的转嫁到普通购房者身上。
房产价格事关民生,与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政府有关部门不但要规范房产商的销售行为,更要加强监管,消除权力寻租的土壤。如此,方能弄清“超低价”房中存在的猫腻,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陈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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