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有关部门通过强化经适房管理制度的“补漏”,让经济适用房“用尽其所”自然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经济适用房制度乃至限价房制度等一揽子产权式保障制度已经缺陷多多,很难通过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制度补漏来加以解决,换句话说,在一个存在制度逻辑悖论的制度体中,除了进行保障房制度重构,通过《通知》等形式上的制度修补已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鉴于经适房制度、限价房制度等“产权式”保障制度寻租空间巨大,其缺陷已经积重难返,因而与其不断地修补该保障制度而又效果不彰,还不如快刀斩乱麻一劳永逸让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产权式住房保障制度”渐次退出历史舞台。在这个方面,重庆“30%至40%搞公租房,60%至70%搞商品房”的“双轨制”模式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正如有独立观察者所说,如果重庆的“双轨制”模式能够完全执行,产权式保障制度的弊端可尽除,且可一劳永逸解决基于产权式保障的制度寻租问题。
以“夹心层”在面对产权式保障制度的遭遇为例,辛苦打拼却成了“夹心层”,倒不如直接赋闲在家申请保障房来得“经济”,“住房保障制度鼓励懒汉”的法制悖论相信放在谁的身上也想不通。但这些却都不难在当下错位的产权式住房保障制度中找出答案。高涨的房价让获得保障房产权的困难群体摇身一变成为了“房主”,却让那些保障法律上不困难的白领夹心层成了“房客”,这种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及保障水平位置颠倒、缺乏效率而又算不上什么公平的游戏很难想象就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这几乎都源于已经千疮百孔的“产权式”保障制度。
当下的产权式保障制度,既不符合效率原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如果通过制度上的修补勉强继续存在,不仅会削弱我国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公平和效率,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且会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引入“死胡同”。笔者认为,为最大限度避免“保障式超越”的逻辑悖论,当下最迫切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量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比例,增量保障房中应以廉租房、公租房为主,并最终取消产权式保障房;同时要完善相关监督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骗取保障房或利用保障性住房牟利的组织或个人予以严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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