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建筑寿命30年?“扬州事件”让人添新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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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心建筑寿命30年?“扬州事件”让人添新忧
2010年04月09日 13:1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十分“狗血”的新闻接连爆出,先是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披露,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而建筑寿命只能持续25~30年。同样地,英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到了132年,而美国的建筑寿命也达到74年。不过这样的新闻,已经不能打击我们久经考验的神经了,看看时不时见诸报端的“楼歪歪”、“楼脆脆”,也就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再加上,我们习惯于购买晒了十几年地皮、只有五六十年使用年限的“缩水房”,还有由商业用地改建成住宅、只有40年使用年限的“变性房”,想想人生就那么几十年光阴如白驹过隙,自己住的房子能挺上个30年,自己也七老八十了,也管不了那么多了。

  但看了如下这个新闻以后,会发现你错了。央视《焦点访谈》披露,扬州市政府将一块不到十年前卖出去的土地,再一次以旧城改造的理由拍卖出去,而入住才七年的小区业主面临被拆迁的厄运。这个新闻给我们描绘了一个非常恐怖的景象:只要楼价持续飙升,地价也跟着飙升,只要拆迁补偿成本低过地价上涨幅度,你花了一生积蓄购买,而且房产证上白纸黑字写着70年使用年限的房产随时可能被重新拍卖!看来不用等到你的房子因为质量不行倒下,钩机分分钟都会开进你的家里拆迁!用新闻主角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卞广骥的话说:这还是全国普遍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看来多么庄严的法律也挡不住攫取财富的贪婪之手。

  宪法和1986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我国实施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遇到土地转让的难题,于是就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新鲜事物”。而商品住宅土地70年使用权限则是在1990年《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才明确的。去年就曾爆出青岛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的新闻。“扬州事件”恰恰暴露出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本身所存在的漏洞。

  “就个人住房来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说法形象说明了个人财产不容公权力任意侵犯。”看着这些话从表情肃穆的敬一丹姐姐的嘴里说出来,给了我们信心和力量,土地制度的问题一定能在改革中得到解决。(李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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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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