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拆弹部队》被恶搞成《拆迁部队》反获满堂彩时,可见“拆迁”在国人心中的影响。
这不,“江苏扬州政府偷偷卖地,新建小区面临拆迁”,就使得身为权利、财产保障法的《物权法》,神色黯然。土地使用权证上国土资源部门的鲜红印章,更显滑稽讽刺。“不动产”怎么就如床单上的虱子,被抖落下来呢?
小区要被拆,评估人员上门,而小区居民却对此毫无所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贴公告,没听证会,就要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这怎么看都不像现代政府部门所为,倒是给人“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感觉。
二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业主权利,一目了然。我刚买回的房子,不说奢望像外国谚语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至少你不能刚卖给我没两年,不打声招呼就强行收回,再卖一次吧?若是在小市场上,张三李四间出现这事,外人也会觉得这种做法下作、缺德,那么我们又该给操作此事的政府部门什么评语?
扬州国土资源局给出的解释是“为提高城市品位和社会效益”,且“这种做法,不止一个地方政府在做”。这话听起来很冠冕很有迷惑性,但却经不起推敲。先不说拆一两个新小区跟城市品位有啥关系,以及跟着别人犯错是否就能减轻自己罪责,单说“社会效益”用在这就显得特可笑。
所谓社会效益,不是公共利益民生福祉,竟是该地段属旅游黄金地段,商业潜力巨大。拆迁不过也是在重复此前武汉400多套新别墅“拆而复建”的老旧套路。政府的土地财政和GDP光环,以及开发商利益,永远是“拆而复建”故事中的不朽驱动力。最经不起这种折腾的,恰恰是原来那些业主,以及全体纳税人。公共利益就在无休止的折腾拆迁中渐渐耗损和流失。
而扬州这次卖地事件更过分之处,还不在于当地没本着“先补偿,后收回”的原则,而在于有关部门甚至连最起码的程序都不屑了,“走过场”的心情都没有。拆你的房子,我都懒得跟你费口舌!拆迁临近,被拆小区甚至都没见到一个稍微书面一点的公告或通知。这让人不禁想起,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一书记的牛语录:“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最牛逼。”
物权的天空就在这样的“拆迁文化”中无声地“和平坍陷”了。自己的房子都不能自己做主,这会让人被一种深深的无力感和绝望感啃噬。当不受制约的权力释放出的巨大能量,在这个社会所向无敌时,以权利为基的公民社会还怎样发育成长?好在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声色俱厉地指出,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遏制住腐败在国土部门的易发、高发态势。拭目以待吧!
李晓亮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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