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除16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央企外,其余78家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要有序地退出房地产市场。到目前为止,已有三家央企开始行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挂牌转让下属的北京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已经将其旗下三级子公司北京金中都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挂出,中远集团也明确了退出时间表。
这一强制性措施的及时出台,反映出政府去除楼市泡沫、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并对前期央企在房地产市场横冲直撞、呼风唤雨的行为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作用,对老百姓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遗憾的是,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因素考虑,目前形势下,央企都难以真正退出房地产市场。
从地位和分量上讲,还能继续从事房地产业务的16家央企的地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净利润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而要求退出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下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虽然数量上约占总数的60%,但销售收入仅占到15%,利润只占7%。也就是说,被勒令退出的企业在房地产市场上可有可无,央企大量的房地产业务并没有退出,剩余的16家央企照样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和庞大的资源,称雄房地产市场。
对于不属于国资委直管的其他大型央企,国资委无权限制其投资房地产。由此,因国资委一时鞭长莫及,在房地产市场上继续活跃的央企“大有人在”。例如,中信地产已对媒体明确表态,由于中信集团是国务院直属企业,不属于国资委管理,所以不在退出房地产的78家企业之列;3月15日在竞标大望京1号地时,远洋地产的竞争对手中维地产实为中国烟草旗下今年1月刚成立的地产公司,中国烟草隶属工信部,其已经对媒体表态,不受国资委“退出令”影响;由保监会主管、中国人寿投资的“嫡系”房地产企业“国寿地产有限公司”开始“招兵买马”,逐鹿市场。对于这些企业的圈地行为,相信国资委也只能望洋兴叹了。
另外,对一个企业而言,由于利益的路径依赖作用,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关国家利益和政策要求难以起到真正的约束和威慑作用,这些央企不排除会换一个马甲,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在房地产市场。
获得暴利后,如果没有强硬的外界约束的话,央企不可能轻易放弃到手的肥肉,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即使78家央企同意按要求退出,它们也会恋恋不舍的,甚至会以另外的形式“变相”杀回来:首先,许多央企是以企业集团的形式存在,一般都有子公司、孙公司甚至还有曾孙公司。由于国资委目前并没有细化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操作方案,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容易操作,而其下属的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房地产业,就难以被察觉和监管。其次,可以通过与民营企业合作甚至控股的方式,由央企投资、民企开发,“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
对于央企名义上退出而实质上没有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可能,笔者不禁联想到早前国家出台的“撤销县级驻京办”的有关规定,发现两者非常类似,都是“树倒而猢狲难散”:第一,出发点都很好,一个是为了节省政府开支,减少腐败,一个是净化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都顺应了时代的需求和广大民众呼声。第二,出台的内容都有所保留,驻京办没有被全撤,只针对县级驻京办,而省市级继续保留;央企没有被要求全部退出,只是要求那些小兵小虾退出,大人物继续保留。第三,两种政策都是权宜之策,治标不治本,难以真正起到作用。
不过话又说回来,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经过多方利益综合博弈、妥协和综合而成的,不同阶层、不同背景、不同利益的人看待同一项政策,得出的结果都有所不同,而且每一项政策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肯定会带来一些副作用,还会受到现实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央企退出房地产”与“驻京办撤销”两项政策出台后可能会出现“树倒而猢狲难散”的现象,不足为奇,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我们要看到所出台政策背后的积极意义,决策层的明智和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是一个莫大的进步。但央企真正、完全退出房地产市场与所有驻京办真正被撤销的实现,一个有赖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成熟;另一个有赖于政府行政职能和公共投资体制的转变。两者都是我们社会改革的方向。
(刘满平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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