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灾区。尽管自国土资源部规定所有土地转让一律实行招、拍、挂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封堵了房地产市场中的一大漏洞,但目前还有不少环节仍让商业贿赂“大有可为”,如土地招标过程中不断出现串标围标现象,许多住宅地块容积率非正常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土地两年收回制度形同虚设,限贷令亦有空可钻,甚至连“90/70”这一社会保障住房的强制性规定,在开发商们的“银弹”运作下也可以阳奉阴违……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08年两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374件10043人,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和处级以上干部要案较多,大案所占比例高,涉案金额大,窝案串案突出。由检察机关两年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一万余人的惊人数据可见,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相关贪腐案件频发已经严重到了何种地步。
一位南京知名开发商坦言,如果所有的行政权力皆在阳光下运行,房价可降低15%。深谙此道的不法开发商和贪腐官员十分明白,权钱交易是房地产开发中最为快捷和高效的暴富手段。
如何医治房地产领域权钱交易的“贪腐症”,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加大对行贿者查处力度的改革设想,无疑是令广大备受高房价困扰的民众值得期待的一个可喜尝试。对于这一司法改革的合理性最好的诠释,就是去年结案的一个商业贿赂案的判决案例。
去年6月,京城地产强人、北京泰跃集团董事长刘军因商业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纵观泰跃集团的崛起,我们发现其具有明显的权贵性与投机性。说白了就是该公司通过大量行贿政府官员牟取到令人瞠目的商业利益。在刘军的行贿对象中,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原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常务副市长赵成霖等地方实权官员赫然在列。除此之外,一些“能办得了事”的政府官员也纷纷被泰跃集团“搞掂”,这其中包括海淀区地税局原副局长熊晓京和海淀区原助理巡视员许树迎等人。上述官员均受到了法律制裁,刘志华和周良洛被判死缓,许树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虽说这些官员还涉案其他犯罪,但他们的获刑与刘军的行贿关系密切,仅周良洛案最终被认定的1672万元受贿额中,就有一半出自刘军之手,而刘军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以往在审理商业贿赂罪的司法过程中,行贿一方往往获罪较轻。由于犯罪成本相对较低,因而使得一些不法开发商不惜冒此风险而一博。令人忧虑的是,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中,商业伦理和法律法规往往屈从于现实中的潜规则。这套潜规则有着独特的运行方式:摆在阳光下的规则谁也不愿遵守,无法见阳光的规则却行之有效。美国哈佛商学院把商业伦理和道德奉为“商业圣经”,学生入校第一堂课就是商业伦理学。它认为一个不讲商业伦理道德的公司将名誉扫地,如果一个公司被查出触犯法律或者财务审计有问题,该公司则会臭名远扬,身败名裂。就长期的市场净化而言,商业伦理的教化是必需的,但就眼下的情形看,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商业行贿更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期待,通过司法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房价泡沫,减轻广大民众住房消费的过重负担。□本报记者 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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