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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房地产征收暴利税不值得期待
2010年03月22日 07: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央企进军房地产行业遭到质疑,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对媒体表示,央企进入不是导致高房价的决定性因素,但此举造成房地产的利益格局面临挑战,因此,央企在受“夹板气”,对此,他呼吁全国人大明确央企的定位;另外,他建议征收暴利税来控制房地产行业的利润。(《重庆晨报》3月21日)

  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费共计62项。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在两会期间指出:“更为严重的是,据抽样调查,部分项目的税费已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可见,我国在房地产业的税费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在目前税费过重的背景下,如果征收暴利税,很可能不会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反而会继续推高房价。

  首先,如果暴利税只是针对有暴利的开发商征收,对无暴利的开发商不征收,这从逻辑上是可以起到引导开发商不追求暴利的作用,毕竟,价格高的房屋肯定不如价格低的好卖。然而,这么做的前提是,必须界定清楚哪些房地产开发商存在暴利。但如今的房地产市场是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房地产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利润有多少,根本难以界定清楚,有开发商甚至认为成本如同“夫人的胸围”,是不可以透露给外界的。

  在“成本黑箱”问题依然存在、开发商可能做假账的情况下,要解决界定难的问题,可能需要数以万计的房地产评估师,才有可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否则,暴利问题都不清楚,何谈暴利税?那么,谁承担这么大的评估成本?

  其次,即便只对有暴利的开发商征收,也未必有效。我们知道,商人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征收暴利税,必然会导致成本加大、预期利润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会降低房价吗?不会!利润降低,还要去降价,开发商要“幼稚”到什么地步才会这么做?相反,这笔费用只会转嫁给消费者,结果就是房价随着暴利税而“水涨船高”。虽然价格高的房屋不如价格低的房屋好卖,但在刚性需求下,仅仅只是增加房地产商售卖的时间成本,并不会存在卖不出去的问题。

  另外,地方政府从中又能得到一笔额外收入。换言之,高房价会让地方政府受益、会让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结成利益同盟。在这种情况下,暴利税的反暴利作用不仅无法得到凸显,而且会让开发商的暴利变得“合法合理”。地方政府为了暴利税很可能更喜欢暴利高的开发商,因为从这样的开发商手中才能拿到暴利税,因此,在土地招拍挂中,暴利开发商极有可能胜出。

  因此,暴利税从根本上难以遏制高房价。其最好的结局,无非是让开发商将利润蛋糕分一部分给地方政府,但百姓的总体付出依然不会有根本改变。地方政府所得的暴利税会不会“用之于民”也是个未知数。

  如此说来,房地产开发商暴利问题就没法解决了?当然有办法解决。笔者以为,与其征收暴利税,不如改革土地拍卖模式。现在土地拍卖模式是以“价高者得”,这是不合理的,地方政府应该将这种拍卖方式改变为“质优价廉者得”:房地产商参与土地拍卖时,能承诺在这块土地上建成的房屋质优价廉者,才可以得到这块土地。这就如同政府采购公务车一样,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显然是价格低者胜出。只有从土地拍卖环节限定住房屋的预期价格,高房价理性回归才有可能变为现实。(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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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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