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争相当地王央企有三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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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争相当地王央企有三错
2010年03月16日 04:4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天内,央企在北京房产市场三度称王:上午,中国远洋子公司40.8亿斩获大望京地块,合楼面价超2.75万元/平方米,创北京楼面价新高;紧接着,中信以52.4亿元拍得亦庄地块,创总地价新高;下午,中国兵器集团子公司以17.6亿元竞得蓟门桥项目,合楼面价3万元/平方米。

  城头变换地王旗。这种戏剧性的加冕竞赛与调控楼市的政策基调形成强烈反差,不仅普通群众,连民间地产大鳄都徒叹奈何。两会刚刚闭幕,对于楼市不正常现象的声讨和反思言犹在耳,央企及其高度关联企业就豪掷巨资。可以想象,新地王们会刺激相关区域楼价进一步上涨,并为业已膨胀到畸形的楼市泡沫注入新的危险气息,为弱势人群的心理蒙上新的阴影:长安居,大不易;有尊严,大不易。

  价格无罪。无论是什么样的天价,如果确实是市场博弈后妥协的结果,那它就是真实的。

  地王无罪。市场的法则之一是价高者得,任何招拍挂,都会产生一个胜者,竞价本身所体现的是理性的经济行为。

  但是,地王产生过程的市场化不代表经济伦理的正确性。这个道理,在央企三度加冕地王的前一天,温总理在记者会上刚刚作了阐述:“一个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不可分离。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

  央企频繁在地王名单里出现,就是错误经济学的表现。错在哪里?

  一错在央企。央企属于全民所有性质,其存在的主要依据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为全民谋取红利。如果央企纷纷脱离主业,将全民委托经营的资金用于争当地王,就会推动房价进一步非理性上涨,使民众居有其所的门槛一再抬高,进而积累更加难以解决的民生难题。央企与一般企业不同,如果只重赢利,不履行社会责任,就丧失了享有垄断资源的法理基础,其垄断地位就应该予以剥夺。

  二错在企业管理制度。央企当地王,既不属于主营业务,又有极高的社会敏感性,为什么不加以条款限制?尊重企业自主权不代表任其行事。

  三错在楼市。央企之所以乐当地王而不疲,根本原因在于楼市具有很高的利润率。在可以轻易获得巨额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央企财大气粗,抢当地王。

  不正确的经营理念、有缺陷的管理制度和超大的楼市蛋糕,共同赋予了央企争当地王的底气。但是,在央企打得响亮的利润算盘外,却是其自身及更多群体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损失:过高的住房成本意味着中产阶层财富的空心化和低收入群体梦想的空心化,多数人因房而不敢或无力消费,意味着转变生产方式、扩大消费内需成本的增加,意味着央企社会公信力的下降。因此,央企一天三次加冕地王所产生的戏剧性效果不是喜剧,而是悲剧。它说明,楼市调控仍没有取得应有效果。

  央企通常被诗意地冠以“共和国长子”的称号。长子要当半个家,这个家既有富人,也有穷人。央企的责任,首先是反哺占据多数的穷人,而非相反。一天三次加冕地王说明,央企急需补上社会伦理学的课。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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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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